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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文部署中小学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

2019-09-20 11:25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一所学校可以什么也没有,但只要有图书馆,就可以称之为学校。”图书馆在一所学校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图书馆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的有效性。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的优化建设是教育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 ,2018年,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2019年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8〕21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粤教装备函〔2018〕46号),对我省图书馆(室)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今年9月,省教育厅又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东省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开展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改善图书质量,确保发挥图书馆(室)的育人作用,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通知》要求,馆配图书审查清理的标准要参照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审查清理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图书的合法性、适宜性、可观性。对于问题图书,应建档造册,做好记录,立即下架,另库分类存放;对于有违合法性的图书应坚决清理,集中销毁;对于有违适宜性的图书,应另库保存,停止借阅;对于有违可观性方面的图书分类处置,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图书要及时更新剔旧。

      为确保评价工作有效、顺利进行,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要从自查、抽查、清理三方面着手。学校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自查,各地教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抽查,县级教育部门对本区域内的问题图书进行清理,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加强指导,环环相扣,共同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室)优化建设。

      《通知》特别提到,各中小学校图书馆要优化馆藏结构,确保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1本,要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中小学图书馆馆配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科学合理配置纸质书刊,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图书馆(室)是师生博览群书、增长知识的场所。做好图书馆的优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育人作用,是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及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